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汪鹏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工银安盛发〔2017〕356号)收悉。经审查,汪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湖北保监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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